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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侦探事务所;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
浏览:39 上传更新:2025-03-24

1、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2、“婚姻与财产相伴相生”,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变婚前个人财产。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