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拒绝复婚,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29 上传更新:2025-03-03
题主诉讼的本质是要推翻婚时双方共同签字并备份在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协议。
可是,离婚是两个人一起去的,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写(或者签)了你们自己提交的离婚协议(一般都有监控录像)。婚姻登记处还给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后确定要离,两人再一起去领离婚证。从形式上看,这就是真实的离婚。
现在,题主说上面的一切都是假的,是被欺骗的。不乐观地说,这个说法很难被法院支持。
首先,“假离婚”是双方共同协商的,不存在一方欺骗另一方。
其次,办理离婚登记过程需要两人全程参与,现场工作人员也会核实双方意愿真实性,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当事人在工作人员面前再手写一次离婚协议。
最后,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目前的情况,法官也只能按照现有证据(离婚协议)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