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的法院受理吗
关于离婚诉求前置性的财产保护措施的申请,应提交完备且详尽的申请表,明确表达保全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详细线索等信息,并且必须附带相应的担保。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申请之后,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所有必要的条件。若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法院通常会予以受理,从而有效地防止任何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恶意地转移或隐藏财产。然而,申请此类保护措施必须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作为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多少合适
关于离婚诉讼前财产保全所涉及的担保费用额度问题,并无一个明确且固定的衡量标准,通常情况下需由当地法院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及其所在区域的相关收费制度予以综合审定确认。概括而言,对于担保费用的具体计算过程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待保全财产的总价值、案情的复杂程度等等。理论上讲,担保费用的总体区间或可取保全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一为基准进行测算,但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动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谁出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付。最终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取决于案件审理结果。胜诉申请人可由对方负担费用,部分胜诉则可能按比例分摊。这是为了防止恶意保全,保障当事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