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民法典》里没有依据。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
一、“净身出户”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1、夫妻忠诚协议(如“出轨则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基于《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一道德义务的约定,而非法律义务。法律并不禁止双方签订此类协议,但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依据协议判决财产归属。
2、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若离婚则净身出户”)需以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婚未成,协议未生效,法院将按实际情况分割财产。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实际上,男方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3、忠诚协议将道德义务与财产处分挂钩,但法律认为此类协议缺乏明确的对价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民事合同。若承认协议效力,可能导致当事人为取证采取极端手段(如“捉奸”),增加社会成本和负面效应。
二、例外情形
1、转化为婚内财产约定
若协议明确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如“若一方出轨,则所有婚内财产归另一方所有”),且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法院可能认可其效力。需注意协议应仅涉及财产分配,不附加人身权利限制(如探视权、抚养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夫妻在确定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来代拟协议,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协议无效的情况发生。
2、无过错方权益保护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即使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不过,法院仍然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来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离婚时法院可基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轻微过错(如偶发出轨),财产分割比例可能向无过错方倾斜10%以内;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倾斜比例可能更高(需结合财产来源、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三、协议起草要点
1、避免以离婚为前提,直接明确财产归属(如“婚内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并采用书面形式。
2、避免涉及人身权利或过度惩罚性条款(如“禁止探视子女”“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四、证据保留
1、若对方出轨,可通过合法途径取证(如家庭监控录像、悔过书、报警记录等),避免侵犯隐私权。
2、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但需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同居等重大过错,且赔偿金额需符合实际损害情况。